鼠,也要用法律保護?是的。那么,哪些鼠須入法保護、保護的理由和意義呢?就讓咱這系列短文來說道說道吧。
人類曾經(jīng)自我中心,對世界萬物予取予求,濫伐森林,濫墾草地,濫殺動物,結果山洪暴發(fā),泥石橫流,全球生物物種以每天幾十種的速度消失……大自然的懲罰使我們驚醒:生活在地球母親懷抱中,人與自然必須和諧共處!
植物、動物、微生物,和光、熱、氣、水、土等環(huán)境因子,在各個特定空間結合成自然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。各系統(tǒng)之間,系統(tǒng)的各組份之間,不停地進行著物質交換與能量轉化,形成互相依存關系,并具有一定的自我調節(jié)自我更新功能;但一旦遭受掠奪式破壞,生態(tài)失衡,系統(tǒng)功能淪喪,該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就難免遭傾覆厄運。人類和其他生物一樣,生存和發(fā)展都有賴于自然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及由它們組合而成的地球生物圈的健全。這種健全既取決于環(huán)境系統(tǒng)的良好,更取決于生物系統(tǒng)的豐富和穩(wěn)定。在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里,每個物種或通過食物鏈–網(wǎng)的連結,或在養(yǎng)分循環(huán)與能量流動中發(fā)生間接關系,以及同處一個系統(tǒng)而發(fā)生的時空效應,在維持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的結構與功能上都起著一定的作用。一般而言,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的穩(wěn)定性同物種多樣性密切相關。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經(jīng)過幾十億年發(fā)展進化的結果,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,從根本上決定著人類的生活和生存質量。
基于這個認識,特別是面對物種加速滅絕、生物資源日趨枯竭的嚴峻形勢,從20世紀60年代起,國際上就開始出現(xiàn)關心人類環(huán)境的熱潮。1972年,聯(lián)合國召開第一次人類環(huán)境會議,對人類面臨的環(huán)境問題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,形成了一系列決議。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大會上,153位國家首腦,包括中國政府總理,簽署了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(CBD),該公約于1993年底生效。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升為國家意志和政府行動,我國制訂并于1994年6月公布了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》,2010年成立(2011年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更名為)“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”,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全國生物多樣性保護;1998~2009年4次提交并出版了中國履行公約的《國家報告》,2014年3月又率先他國提交第5次履約報告英文版。

然而人的認識與意愿參差不齊。生物多樣性即生物資源的價值,具有公共所有性和社會資本性,個人或集團受自身眼前利益的誘惑會傾向對野生資源作掠奪性占有。這就需要開展社會性的制約,

包括法律和政策的調控。我國《憲法》(1982)規(guī)定:“
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,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。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。”這就以國家根本法的莊嚴,給包括動物物種在內的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作了最高保證。至今,我國已公布的,涉及動植物保護的法律、法令和法規(guī)性文件等達40個以上,主要國家法律有《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(1970)、《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(1982)、《森林法》(1984)、《草原法》(1985)、《漁業(yè)法》(1986)、《水土保持法》(1991)和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于1988年11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,其第一條闡明立法宗旨是“
為保護、拯救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,保護、發(fā)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,維護生態(tài)平衡”;同年12月

國務院批準了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,1989年1月發(fā)布施行。此前,早在1956年,根據(jù)秉志等5科學家在全國首屆人大的提案,全國林業(yè)會議頒發(fā)《狩獵管理辦法(草案)》和《天然森林禁伐區(qū)(自然保護區(qū))劃定草案》兩部法規(guī),就開啟了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;1983年國務院發(fā)布《國務院關于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》等等,都是針對野生動物保護的。1988年立法之后,國家更陸續(xù)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有關野生動物管理的配套法規(guī)和行政規(guī)章。其中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》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從1992年3月1日起施行,《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(jīng)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(簡稱《國“三有”動物名錄》)于2000年8月由國家林業(yè)局發(fā)布。
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》共列12綱動物,包含陸生、水生2部分,分別由林業(yè)、漁業(yè)行政部門主管。劃作陸生野生動物管轄的共335種,含 級保護97種(麝科麝屬〈所有種〉是2003年2月由 級調整為 級,此處以整個屬當作1個種類計入), 級保護238種,分別屬于獸綱8目87種、鳥綱19目225種、爬行綱4目7種(龜鱉目僅計陸龜科,另4科10種劃為水生)、兩棲綱1目1種(僅計無尾目蛙科,有尾目2科6種劃為水生)、昆蟲綱6目15種。
《國“三有”動物名錄》共列5綱陸生動物46目177科1591種,其中獸綱6目14科88種,鳥綱18目61科707種,爬行綱2目20科395種,兩棲綱3目10科291種,昆蟲綱17目72科120屬另110種。
作為生物多樣性/生物資源保護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,上述2《名錄》中都列有嚙齒動物。嚙齒目河貍科河貍列為國家 級重點保護,松鼠科巨松鼠,及兔形目兔科海南兔、雪兔和塔里木兔列為國家 級重點保護。此5種之外,兔形目兔科,嚙齒目鼯鼠科、豪豬科、竹鼠科及松鼠科(除了地松鼠亞科黃鼠屬和旱獺屬)5科幾乎所有屬、種,加鼠科1種共2目6科49種,皆納入《國“三有”動物名錄》保護。

【注:所列鼠科1種即88號—社鼠
Rattus niviventer(現(xiàn)已改稱
Niviventer niviventer,鼠科白腹鼠屬喜馬拉雅社鼠)僅見個別作者曾報告稱在我國藏南的喜馬拉雅山南坡有分布,但證據(jù)尚不足,有待調查核實?!?
此外,各地也相繼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法律法規(guī)。其中,遵循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第九條規(guī)定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在上世紀80~90年代間,各自制定并頒布了《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(或陸生野生動物)名錄》。由于制定時間有早遲(個別省區(qū)在1988年前已制定,有的在近年又作了補充),各地方的重點保護名錄有長有短,其中20個?。▍^(qū)、市)的重點保護物種中含有嚙齒類。除了大都與《國“三有”動物名錄》吻合而將其升級為“省重點保護”之外,吉林(1985)、黑龍江(1991)和青海(1995)加列了麝鼠
Ondatra ?zibethicus,吉林還列有“草原旱獺
Marmota bobak”(今名:西伯利亞旱獺
M. sibirica),寧夏(1990)加列了賀蘭山鼠兔
Ochotona helanshanensis(今名
O.argentata),海南(1991)等加列了倭花鼠
Tamiops? maritimus,湖南(2002)加列了“白腹巨鼠
Rattus edwardsi”(今名小泡巨鼠
Leopoldamys edwardsi)。

由此,綜合各級名錄可知,已列入法律保護的本地嚙齒動物共達59種,為其國內總數(shù)1/4。
另外,1973年3月在美國華盛頓88國代表簽署了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(CITES),我國1980年12月正式加入。1993年4月林業(yè)部通知,決定將該《公約》附錄 和附錄 所列非原產(chǎn)中國的所有野生動物,分別核準為國家 級和國家 級保護野生動物。其中列于附錄 ,屬 級保護的嚙齒動物有毛絲鼠屬(所有種)、阿薩密兔等4科8個種類;列于附錄 有“巨松鼠屬(所有種)”,也就成為國家 級保護動物;而由成員國印度列入附錄 的長尾旱獺與喜馬拉雅旱獺,在我國有分布,也就同時受該附錄的限制——即按《公約》規(guī)定必須協(xié)同該列入國(印度)查驗進出口許可證,合作控制此物種貿易。
人們平常見到的“鼠”,多是那些在人類生活圈、経濟圈內活動會造成危害的種類,不免厭惡。其實,全面分析其同人類生活、生產(chǎn)的關系,我國已知的225種嚙齒動物大體可分成3部分:一類是能造成經(jīng)濟或衛(wèi)生顯著損失的“害鼠”,不過40~60種(含鼠兔;若按和常見鼠傳疾病關系密切而稱“疫源動物”計,可能達70~80種),概略講約占總數(shù)1/3,應著重于防治,將種群數(shù)量壓制在危害水平之下;另一類是具“三有”價值或因瀕危、易危而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急需,已入法及尚需(至少20種,見下篇)入法硬性保護的,約80種,略超過總數(shù)1/3;其余1/3生活在大自然里,或因實用價值小而少受人注目,種群處于“無危(LC)”水平,或分布區(qū)狹小、個體數(shù)不多,對它們可以不必刻意列入《保護名錄》,但鑒于其在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-食物鏈中各有一定作用,及在保持基因多樣性與可能開發(fā)利用上的潛在價值,仍應提倡保護,反對亂捕濫殺。所以,總括講,即使是鼠類,大多數(shù)種屬也在應保護之列,何況不少物種瀕危乃人類行為所致,人類有責任矯正!
珍惜、保護地球的生物多樣性,關系著人類的今天和未來,對野生動植物的利用與控制必須合理適度,對瀕危與“三有”物種更應精心呵護。人類自律是生態(tài)文明的覺醒!